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
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熟悉行政工作具溝通協調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等不良紀錄。
(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生獎懲、出缺席資料登記、生活競賽成績結算及會議資料整理等文書作業。
(二) 協助辦理各項教育推廣及學藝活動。
(三) 協助整潔秩序檢核及處理學生突發狀況。
(四) 經費核銷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3280480分機710人事室施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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