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環保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於115年4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 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 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處網頁公告(https://tyoem.tycg.gov.tw/)。
4.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4月底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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