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學歷需大學畢業或以上(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Excel、Word、PowerPoint等)。
3.具公文與帳務管理能力。
4.具計畫撰擬、活動企劃能力,且獨立作業者。
5.具宿舍工作經驗者尤佳。
6.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得宜且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7.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1.本校屏商校區男生宿舍全般輔導及有關行政事務處理。
2.辦理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申請資料彙整業務。
3.辦理屏商校區學生第二宿舍冷氣IC卡申請、儲值及退費。
4.辦理屏商校區學生第二宿舍門禁及監視器系統管理。
5.協助辦理班週會事宜、宿舍監視器畫面調閱。
6.業管工作法規編修、學生偶發及意外事件處理。
7.三好校園活動辦理。
8.遺失物處理。
9.支援學校重大活動。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4月26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新進人員於進用前,應填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僱用,不予簽訂契約)。
9、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10、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約新臺幣3萬2,500元整)。
11、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94316,r1605.php?Lang=zh-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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