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民小學

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歷者, 另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尤佳。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 (四)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入班協助 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協助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幼兒園園主任、電話: 03 4797299轉120 或 1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