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3.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任本職務人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3年,另於管制期間內(3年)申請至一般國家,應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4.必要時須配合演訓及業務值勤。 5.進部人員須簽署及配合安全調查與遵守相關資安規定。
工作項目
1.配合內政部辦理替代役員額規劃、基礎訓練暨委辦費編列及執行等相關事宜。 2.國防工業訓儲諮詢、解除列管審查等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5年5月7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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