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熟稔採購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並需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具進階證書者尤佳)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假日加班者。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營繕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招標業務。
(二) 財產管理維護、校舍環境管理及校園安全維護。
(三) 工友、行政助理之管理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請填妥「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115年綜合行政職系事務組長甄選自傳」後,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2.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3. 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 聯絡電話:面試問題洽04-23756287分機751(人事室陳主任);業務問題洽分機731(總務處倪主任)
二、甄選方式、時間:
(一)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再通知。
(二) 面試名單於115年4月30日18時前公告於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人事室項下,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三) 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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