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4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災防業務 (二)教育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對本職缺有意願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 獅潭鄉公所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 2. 迴避任用具結書(須親自簽名)。 3.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最高學歷證件等影本。 (二)報名資料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送或郵寄送達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11鄰130之2號(註明應徵民政課代理課員),逾期恕不辦理; 聯絡電話:037-931301轉170方小姐。 (三)甄選通過初審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 (五)本職缺以約僱4等250薪點進用,月薪酬資每月新臺幣 34,775元。 (六)契約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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