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孰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具高度工作熱誠、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機動性強、有責任與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甲醛檢驗業務。
二、化工產品取樣、查核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500字以上,表格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基隆市港西街8號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化工科約僱技術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5年4月3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新進人員一律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評不合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三) 待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月薪為新臺幣38,948元。
(四) 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24231151#2072洽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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