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土木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7.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產業園區開發案審查。
2.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1處轄區)。
3.工業園區公共設施改善業務。
4.航空城事業廢水廠(第一期)統包工程設計、施工階段履約管理(本局為洽辦機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所在為工程股,如實際從事工程業務得依規定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2.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開發管理科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甄試】。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盧小姐([email protected])03-3322101轉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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