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辦理人事行政、性平業務經歷或熟悉相關人事行政法規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措施,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140,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7.薪資待遇: (1)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8.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115/03/16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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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2/14 ~ 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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