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農業部農糧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期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創新思考能力、農業科技研究、產業輔導、品質檢驗分析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推動稻米品質管理與檢驗體系(稻米品質管理、國家標準修訂、檢驗儀器設備管理、檢驗技術管理)。
二、 稻米科技研發與品質提升計畫(科技計畫、國產米品質提升活動)規劃與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4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廖小姐,聯絡電話:049-234116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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