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具文書發文、郵遞業務等文書處理工作經驗者尤佳,並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本府(處)公文校對、發文及退稿作業。
二、人工交換公文封裝及交換作業。
三、府發文代字及府(處)張貼公告公文承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預估115年6月23日以後出缺。
二、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或其他專業證照者,亦請提供),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文書組綜合行政職系書記」,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四、初審資格符合條件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及時間,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得公告延長報名時間。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時,本處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五、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文書組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023;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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