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菸害防制組聘用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者,醫藥衛生、護理、醫學技術及檢驗學、公共衛生、營養、生命科學、醫務管理或衛生教育等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3.個性積極、正向、抗壓、樂學習者為佳。 4.熟稔Excel、Word、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1.辦理「菸品及非法產品訊息監測計畫」。 2.協辦「菸害稽查處分通報管理系統建置及舊有系統維護計畫」。 3.管理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處分案件;及辦理網際網路業者聯繫業務。
聯絡方式
1.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5年4月22日前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菸害防制組聘用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並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職務資訊/我要報名/完成線上報名登記。 (1)本署應徵簡歷表(含自傳,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該職缺之我要報名/報名登記最下方下載,請附照片、載明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並完成身分概況具結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證明文件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 (4)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5)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2.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3.甄試方式及日期: (1)甄選方式:面試(占100%)。 (2)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選日期,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月支報酬:聘用六等280-376薪點(新臺幣38,948元起薪)。 6.相關管理規定:請至本署網站首頁/健康促進法規/人事類/聘用人員項下下載參閱。 7.洽詢電話:(02)2522081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菸害防制組聘用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115/03/23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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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組聘用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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