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士學歷。 2.積極主動、服務熱心,必要時能配合加班者。 3.能獨立完成並統整交辦業務者。 4.要求專長: (1)熟悉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 (2)略具英語溝通能力。 (3)具資訊技術能力者尤佳。 5.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工作項目
應用外語系學務相關工作(如本系學務工作職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https://reurl.cc/18bkg8下載「契僱人員履歷表」填寫,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23日(四)前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應用外語系行政組員-姓名」,相關文件請彙整成一個PDF檔案,除email電子檔外並同時至連結:https://reurl.cc/L2lQdL填具申請資料。 (二)連絡方式:02-2322-6418(吳助教) 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4.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 5.視徵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進用人員依各該職位應具之教育程度最低薪點起薪。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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