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國防部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等考試),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具全民英檢中級或同等能力為佳。
5.能配合機關辦理安全調查。
6.能配合機關規定輪值者。
7.任職後依規定管制出境,出國前須完成申請,且不得任意進出港、澳、大陸地區。
8.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國內、外有關國防之創新科技發展之蒐集、研究及計畫審查。
2.國內、外科技機構、民間廠商及國防創新訪團交流相關作業。
3.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專案規劃及管考。
4.單位業務推動所需專業諮詢委員聯繫及行政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英檢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5年4月23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各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游婉如小姐,電話:(02)85099551。如有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陳柏帆科員,電話:(02)850994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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