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0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行政實務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法制業務。
(二) 採購業務
(三)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4月20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最早為115年4月27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秘書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62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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