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及補助業務。 二、辦理外牆飾面剝落勘檢及修繕補助業務。 三、辦理外牆相關採購業務。 四、配合1999緊急通報及單一陳情案件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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