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04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護理系畢業。
二、具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N3專業能力進階證書。
四、具5年以上區域教學醫院(含)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五、具內外科病房或急重症之護理經驗。
六、具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及參加基層主管培育訓練、護理行政訓練或小組長訓練通過者尤佳。
七、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者。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所規定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技術性照顧專區之規劃與執行。
二、執行專責苑區之醫療保健業務。
三、辦理醫療資源之連結與協調。
四、負責服務使用者醫療費用之核銷。
五、配合單位輪班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自傳)。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四)護理師證照。
(五)專長訓練證明:如N3專業能力進階證書、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及參加基層主管培育訓練、護理行政訓練或小組長訓練等。
(以下非公職現職人員者免附)
(六)現職派令影本。
(七)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二、資料審核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6-6623141;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6-662314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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