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同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違規通知單收件、審查、退舉及相關聯繋事項處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 「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案件管理課交通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或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以電子信箱投遞(請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投遞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案件管理課聯繫(請撥:02-23658270分機111 吳課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3658270分機766 許課員)。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進行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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