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2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四)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老人福利機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申辦入家案件之訪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二、院民生活諮詢及福利服務。
三、院民個案工作等之規劃辦理。
四、外界來家慰問參觀表演活動及公益服務之支援與協助。
五、各種表報及公文處理。
六、其他上級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專業訓練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等資料各1份,於115年4月22日17時30分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逕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民權路125號,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機構收,並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3-8509228分機160。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
五、報酬薪點: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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