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聘用運動教練(田徑)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ppsh.ptc.edu.tw)公告,不另修正簡章。 報考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並取得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核發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八日以前教育部核發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以下簡稱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6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者(如附則一、二);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聘。 (四)優先錄取條件: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 ※第3次招考增加條件:大學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簡章甄選運動教練種類之全國性田徑體育團體C級以上田徑運動教練證者。
工作項目
除比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協助與規劃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及班際競賽活動、體育相關會議、研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八、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九、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協助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一、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請自行上網下載,以 A4 紙張列印) 二、報名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 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ppsh.ptc.edu.tw)公告,不另修正簡章。 第一次招考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5.04.23(四),8:00~12:00。(逾時不候) 第二次招考報名:115.04.24(五),8:00~12:00。(逾時不候) 第三次招考報名:115.04.27(一),8:00~12:00。(逾時不候) 三、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屏北路一段1號) 四、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正本當場驗還,影本留本校備查,逾報名時限不得補件。 1.報名表(如附件1,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准考證(如附件2) 3.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4.前述各項證件影本(如附件4,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專任運動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族證明相關文件。)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5) 6.繳交切結書及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日期往前推算1個月內)(如附件6) 7.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7) 8.具結書(如附件10)。 五、聯絡方式: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08)7937493轉533學務處體育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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