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1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6.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工作項目
1.綜所稅服務區。
2.房地合一簡易案件收件及審核。
3.欠稅協辦、機關團體利息免扣繳、非扣繳協辦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5年4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綜所稅課」陳課長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201),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綜所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115年4月30日後)起至115年9月29日止。留停人員如提前復職則僱用至復職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因故未能開缺時,本公開甄選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進用,不得異議。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並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