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協助預算、決算編製。 2.辦理經費審核、結報、付款及其他相關業務。 3.辦理會計帳務處理、編報及會計憑證裝訂。 4.查填及彙整各項調查表。 5.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每月新臺幣32,460元。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4月27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會計室業務助理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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