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捷運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4名並得增列備取4~8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本處為重大交通工程機關,依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工程處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七 )」核發加給。 (四)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工程員
114/01/07 ~ 114/01/21
檢視
助理工程員
113/12/19 ~ 113/12/26
檢視
助理工程員
113/11/22 ~ 113/11/2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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