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約僱檢驗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醫學、護理、檢驗、藥劑、化學、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一年以上採尿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受理經指定採驗尿液少年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二)填寫尿液採集作業進行簿及相關之表格。 (三)答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尿液採集相關事項之詢問。 (四)監看少年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五)檢測尿液檢體溫度。 (六)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七)告知少年相關醫療常識及疏解其緊張情緒。 (八)每月統計分析各項尿液採驗結果與其預算支出情形。 (九)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十)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送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檢驗佐理員」。如有疑問請電洽(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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