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呼吸治療師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4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呼吸治療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證書。 三、具地區醫院(含)以上3年(含)以上臨床經驗。(本項採計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檢附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臨床單位呼吸治療師業務。 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擇一辦理):逾時報名者、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線上報名: 1.報名須知:請於115年4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應附表件掃描檔(PDF),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應附表件掃描檔(PDF):請掃描「正本」並依序合併成1份掃描檔(PDF)上傳至事求人系統,如檔案無法上傳事求人系統,請將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或呼吸治療師檢覈及格證書。 (4)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呼吸治療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需載有服務單位及職務內容) (5)現職(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或曾任公務人員需檢附) (6)其他相關專業證書或證照。 (二)紙本報名: 1.報名須知:請至臺東醫院網站首頁(https://www.tait.mohw.gov.tw/)→上方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列印紙本後,填寫資料、檢附照片、親筆簽名,併同應附表件影本,於115年4月24日前郵寄或親送至「95043臺東市五權街一號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人事室」,信封外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呼吸治療師」。(以郵戳為憑) 2.應附表件(影本):除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正本外,餘者可檢附影本並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後,依限前郵寄或親送至本院。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或呼吸治療師檢覈及格證書。 (4)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呼吸治療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需載有服務單位及職務內容) (5)現職(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或曾任公務人員需檢附) (6)其他相關專業證書或證照。 二、甄試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30%:需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40%。 (三)綜合考評30%。 (四)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筆(面)試時間、地點:擬另通知應徵人員。 四、聯絡人員及電話: (一)工作內容:護理科張代理主任,(089)324112分機1310。 (二)徵才事宜:人事室賴先生,(089)324112分機1321。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七、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及甄試日期公告本院網站(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八、本院為無菸醫院,未來如進入本院服務者,應遵守本院無菸政策(環境、文化)及相關禁菸法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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