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2
職務列等
約僱三等240薪點(33,38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臺南分局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三等240薪點(33,384元)
須具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使用牌照稅稽徵、免、退稅等相關業務。
(二)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三)解答有關使用牌照稅法令及疑難問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本局臺南分局。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4月2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臺南分局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聯絡方式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2160216分機125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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