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二)工作認真、品德良好、注重行政倫理、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及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能力,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實際採購業務經驗尤佳,需能配合機關需要不定期工作輪調。
工作項目
(一) 本局部分科室採購業務及採購法令諮詢。 (二) 彙整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先採購低碳永續、綠色採購成效資料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成果表。 (三) 零用金、科室分攤款及公務電話管理(含公務手機及每月分機表整理)。 (四) 辦公室公共事務環境(包含電子布告欄管理、本局影印機租用及業務管理、會議室登記管理、公用單槍投影機借用與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 1. 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2.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為同一pdf掃描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辦事員」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本局將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 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 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1768)。 (五) 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賴股長,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33。 (六)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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