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土木、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程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品質、進度、履約管理及專業代辦採購等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 若經錄取,本分署得視業務狀況調動工作地點。 五、 聯絡電話:(07)221-2425#361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