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 具備下列專業優先考量: 1.節目製播、電臺主持、新聞媒體相關工作經驗。 2.口齒清晰,通閩南語。 3.具電腦公文書、簡報處理能力。 4.具新媒體小編經驗。 (三) 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廣播節目主持、錄製。 (二) 臉書等新媒體小編。 (三) 服務臺輪值 (四) 公文處理等行政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 2.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5年4月30日前上傳完畢。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指定面試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 (七)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5)年5月1日出缺。 (八)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人事室朱小姐、工作單位分機07-3590000轉6600信分臺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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