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局出納相關業務。 2、 零用金管理。 3、 製作電連清單及付款。 4、 開立收入收據(一般賠償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等)及收款收據(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等)、押標金退還作業。 5、 月退休金及遺囑年金發放、年終各項薪資發放(不休假及休假補助費、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證明文件影本) 。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等,無則免附)。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庶務股約僱辦事員職務」,於115年4月2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北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局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北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蘇小姐。 五、代理本局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列入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配職缺,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