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二)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環資技術職系或同職組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環資技術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資料。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掃描檔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為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李小姐(05-3620800分機114)。
二、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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