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2. 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1. 災害防救相關業務:災防會議彙整、災情通報。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5年4月24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役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 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 新臺幣38,948元/月。
三、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 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五、 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67 高課長。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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