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不動產管理。
二、租賃契約維護。
三、各項行政規費核計。
四、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4月21日(二)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人事室收。報名表請依所附表件報名。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參加面試資格者不另行電話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本案缺額為<<職務代理留職停薪缺>>**,職務代理期間為自115年5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提前復職,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異議。
六、待遇:每月薪資三等240薪點(每月新台幣33,384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備取保留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本案約僱人員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十、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4-25892103#2120徐主任或2121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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