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2.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程序(一):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報名【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二)線上報名程序(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2-23977197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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