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電、空調及消防等相關業務(含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公告於司法院及本學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二)報名應繳證件: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依序夾齊;所寄資料如有缺漏,不予受理。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報名表(word繕打、匯入相片jpg檔案後列印及親自簽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繕打完成之報名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email protected]信箱。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紀錄,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 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5年5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11158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法官學院人事室」,信封請註明「甄選電機工程職系技士」。 (四)錄取公告: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學院網站,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法官學院網址:http://tpi.judicial.gov.tw (五)聯絡電話:如有報名疑問,請洽(02)8866-4433分機680(人事室);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866-4433分機650(總務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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