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2年以上戶政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 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各項資料均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 上傳下列資料(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另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 甄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四) 最近1張派令影本。 (五)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最多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38544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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