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5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備下列學經歷資格之ㄧ者,由本院擇優列入口試人員名單: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及格。 2.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類科及格。 3.土木、建築、營建工程(管理)等相關系所學士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有營建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或營建工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四)協助法院處理營建工程相關事項。 (五)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六)其他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簡章索取方式: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星期一)止,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蔡科員收。 (請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司法事務官職代甄選』字樣),逾期或親自送件均不予受理。另請將基本資料表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院承辦人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6或(02)2382-077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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