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助理員(身障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3.學經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熟悉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5.須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薪資:
月薪新臺幣3萬3,384元整。
(本職缺為預估缺,進用期間預計於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協助執行癌症防治癌篩電話催檢、HPV疫苗接種催注、陽性個案追蹤電話關懷及癌症篩檢諮詢相關工作。
2.協助健康促進相關資料彙整及電腦建檔。
3.其他及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84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須具身障手冊(證明)身分者。
4.本職缺進用期間:
本職缺為預估缺,進用期間預計於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備用: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6.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工作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停止僱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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