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與28條各款情事。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曾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電機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次公告職缺為工務課技佐職代。 (二)意者請填寫「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上傳附件),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24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佐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12/18 ~ 1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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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11/10 ~ 114/11/1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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