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科副主任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二)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職稱:師(二)級護理師兼科副主任 一、國內公私立研究所(含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研究所(含以上)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二、具護理師證書。 三、需於地區或以上層級醫院護理長(含)以上主管經驗4 年(含)以上。 四、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 條第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3 條所定資格條件。 五、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3 證書(含)以上或教育部部定教師證明者尤佳。 六、具內外科護理及急重症照護相關訓練證明者尤佳。 七、不具外國籍或雙重國籍者。 八、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執行護理行政及臨床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4月17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書面方式 (一)線上: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截止前將相關佐證資 料電子檔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護理師證書、護理專業能力進階證書、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相關證明。 (六)服務年資證明。(請附服務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八)如為現職公務人員,除上述外文件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九)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等情形具結書 ※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面試100分。 ※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兼科副主任
114/08/26 ~ 1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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