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5等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其他: (1).具有服務熱忱、積極、細心、學習力佳、可應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並配合加班及出差尤佳。 (2).熟稔電腦作業(二代公文)、word、excel文書處理者尤佳。 (3).具法律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寓大廈、廣告物(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等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 【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寓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3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5等職務代理人)
115/01/12 ~ 115/01/21
檢視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4/09/12 ~ 114/09/21
檢視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 3等職務代理人)
114/08/15 ~ 114/08/24
檢視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4/06/20 ~ 114/06/29
檢視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4/05/28 ~ 114/06/06
檢視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4/05/01 ~ 114/05/07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