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含調任)資格。
(二)具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請附相關資料)。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負責國內外訪客接待相關業務。
(二)負責國內展會參展相關業務。
(三)負責相關高科技形象塑造,提升園區品牌形象之規劃及推廣事宜。
(四)辦理其他業務推廣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一)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身心障礙證明資料。
(五)其他相關專業證照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方小姐。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人自負責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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