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晉升委任第5職等及經銓敘審定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各類考試規則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並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新建水電、空調、機電、消防工程審核、計價、發包、簽約、驗收、督導及相關行政事宜。 (二)本院既有建物、廳舍、宿舍修繕工程、繪圖、發包、簽約、履約、驗收、督導及相關行政事宜。 (三)各院區日常水電、空調、機電、消防等設施規劃設計、管理及維修等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但甄選結果如無適合人選得從缺)。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另行擇優參加面試。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11日(星期一)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23620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電機工程職系技士」職務)。 四、報名應繳交證件:(各1份,請使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至司法院或本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無則免附)。 (八)如具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九)如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或電機工程相關專業技術者,請檢附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十)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甄選日期、地點: (一)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二)面試時,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任一正本證件供查驗。 六、錄取公告:甄選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一)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二)本院網址:https://pcd.judicial.gov.tw/ 七、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7005 林科員。 八、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院解釋與決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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