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6/01
職務列等
6等至7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7
候補
17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其他 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4.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市內高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
工作項目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局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聯絡方式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3)4609199李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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