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或駕駛。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至勞動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公布欄,下載勞動部甄選駕駛簡章及履歷表,檢附下列(一)~(五)證件,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勞動部秘書處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加註「參加駕駛甄選」。 (一)填寫甄選駕駛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如無考核通知書,可以其他足資證明資料替代)。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檢具小型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二、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部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列候補人員,期間1個月;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9,220元~39,270元整(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及工友管理要點與行政院112年12月27日院授人綜字第1121002468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