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會計室)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4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至3名,備取期間5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統計及會計業務。
2.會計室經費預算控制及登打。
3.會計憑證審核。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本案係會計室統計職系課員職缺列入115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於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底),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聯絡方式
(⼀)為配合徵才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式採網路或e-mail擇⼀報名⽅式進⾏: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5年4⽉24⽇(星期五)下午5點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5年4⽉24⽇(星期五)下午5點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檔email⾄[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會計室約僱人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是否收到電⼦郵件。如承辦⼈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履歷資料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甄選結果於核定後將公告於本公所網最新消息項下。
(四)連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楊⼩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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