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民政課)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3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情事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備取期間5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
工作項目
(⼀)⼯作內容:
1.里基層工作經費預算業務。
2.區公所與局處共同提案考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期間:本案係民政課課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5月25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
(三)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薪38,948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
聯絡方式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式採網路或e-mail擇⼀報名⽅式進⾏: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5年4⽉23⽇(星期四)下午5時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 - 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明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請於115年4⽉2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
寫完成後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檔e-mail⾄[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民政課課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是否收到電⼦郵件。如承辦⼈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履歷資料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四)聯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楊⼩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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