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工友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5/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須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技工、工友、駕駛)
(二) 國小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負責每日公文傳遞、辦公室(廳舍)清潔維護及其他庶務性工作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同年5月15日(星期五),相關資料請於 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 中正第二分局 人事室 林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工友」, 採電子報名者,請以「報名事務工友甄選」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應致電(02-23751981)與林小姐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二) 應檢附證件:
1. 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
2. 調僱意願表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請應提出正本供審查,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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