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以”正本”使用A4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上傳資料未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 5.歷任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8.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9.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三、連絡電話:請洽人事室蔡主任(06-2680622分機351)。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考試(甄試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二、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悉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經建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欲知詳細工內容請電洽06-2680622分機301經建課黃課長
聯絡方式
聯絡人:蔡主任 連絡電話:06-2680622分機3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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